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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万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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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高速被扣事主讨说法 南京警方执法陷法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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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5 09:23: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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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5 09:24:49 | 只看该作者
南京高速交警依据的法规是江苏省1994年出台的条文。警方表示,遭遇法规盲区是难免的,并希望吴先生就这一问题追究下去,以便尽快出台相关措施,使他们在未来的执法中有法可依。吴先生称,他已将此事告知了中德房车研讨会的组织方,希望组委会将有关情况上报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中国越野)
94年的条文这算不算法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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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5 09:37:0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啊,就是对自己不知道的事物不接受,不学习,拖挂房车在国外早就是很成熟的了,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执政思想还是这么闭塞,GDP世界第一又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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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5 09:44:2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就是总等事情出现了,闹大了,才会想着完善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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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5 09:47:51 | 只看该作者
关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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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5 10:37:5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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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0:55:3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想见,不断发展的新兴产业和市场将带动和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相关滞后的法规与条例若不尽早进行修订,在立法的高度上为房车做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势必在宏观上制约这一产业和市场的成长,在微观上制造更多的道路交通矛盾,阻碍和谐社会的进步。我们可以把这一矛盾视作事物发展阶段产生的突出矛盾,但任何不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法规和条例都是逆时代潮流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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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5 11:28:57 | 只看该作者
买不起房,买个房车还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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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5 12:06:04 | 只看该作者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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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5 13:22: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妖,推动健全完善法制,让拖挂房车畅行神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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